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市级优秀作品推评工作的通知
武教基〔2016〕13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校: 现就2016年“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市级优秀作品推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评范围和对象 全市中小学学生创(制)作的“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作品。 二、推评条件和名额 (一)推评作品基本条件 推评作品分为文字、发明创造和信息技术等三类。各类别作品申报要求,应符合《武汉市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 (二)优秀作品推荐名额 2016年,推评“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市级优秀作品800件(篇),各区推荐名额原则上按辖区中小学在校学生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兼顾考虑区域活动开展实际。(市级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推评方式和程序 全市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优秀作品采取“区校评审、择优推荐、市级认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学生申报 由学生填写《市级推荐作品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创(制)作作品自主申报。 (二)学校初评 由学校对学生申报作品组织初评,择优公示后所在区教育局推荐。 (三)区级复评 由区教育局对所辖各校推荐上报的作品组织评审,根据市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作品,并对作品立项证明及原始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区评结果应在区、校两级同步公示。 (四)推荐申报 区级复评工作结束后,由各区教育局将确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按作品类别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3),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五)市级认定 市教育局汇总推荐作品名单,在官方网站(www.whjyj.gov.cn)和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对无异议的优秀作品通报,对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其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维度当年度可直接评定为最高等级。 四、活动管理和要求 (一)加强“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过程管理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将“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纳入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将中小学校组织“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情况纳入有效德育等级评价和星级评价,将中小学生参与“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维度中呈现、普通高中学生在“个性与创新”指标中落实),推动“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开展课程化、管理常态化、评价过程化进程。 (二)严肃“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责任追究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宣传力度,突出诚信教育。着力规范和完善优秀作品推评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程序公正严谨,过程公开透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查处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挥监督惩戒的警示作用。 (三)提升“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推评质量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既定推评方式和程序做好本级评审推荐工作。在推荐市级获奖作品时,应统筹考虑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学段和各个年级,确保活动开展全覆盖。4月14日(周四),各区教育局将《市级获奖作品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份,excel格式文档)、区级推荐报告(含区级评审时间、程序、评委、结果、公示等情况,一式1份),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学校按工作程序完成后,由各校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级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区、校在规定时间内(中学5月4日前、小学6月1日前)将证书发放到位。
附件: 1.2016年全市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市级推荐作品名额(作品数)分配表 2.2016年全市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市级推荐作品申报表 3.2016年全市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市级推荐作品推荐情况一览表 附件.doc |
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删除!谢谢!Q:3353424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