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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市级优秀作品推评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3-28 作者:华中师大家教网 电话:156-2384-2006

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市级优秀作品推评工作的通知

武教基〔2016〕13号


各区教育局,局直属中小学校:

现就2016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市级优秀作品推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评范围和对象

全市中小学学生创(制)作的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作品。

二、推评条件和名额

(一)推评作品基本条件

推评作品分为文字、发明创造和信息技术等三类。各类别作品申报要求,应符合《武汉市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试行)》有关规定。

(二)优秀作品推荐名额

2016年,推评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市级优秀作品800件(篇),各区推荐名额原则上按辖区中小学在校学生总数的一定比例确定,兼顾考虑区域活动开展实际。(市级推荐名额见附件1

三、推评方式和程序

全市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优秀作品采取区校评审、择优推荐、市级认定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为:

(一)学生申报

由学生填写《市级推荐作品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创(制)作作品自主申报。

(二)学校初评

由学校对学生申报作品组织初评,择优公示后所在区教育局推荐。

(三)区级复评

由区教育局对所辖各校推荐上报的作品组织评审,根据市级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作品,并对作品立项证明及原始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区评结果应在区、校两级同步公示。

(四)推荐申报

区级复评工作结束后,由各区教育局将确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按作品类别填报相关表格(见附件3),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

(五)市级认定

市教育局汇总推荐作品名单,在官方网站(www.whjyj.gov.cn)和有关新闻媒体进行公示一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对无异议的优秀作品通报,对获奖学生颁发证书,其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维度当年度可直接评定为最高等级。

四、活动管理和要求

(一)加强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过程管理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将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纳入全市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将中小学校组织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情况纳入有效德育等级评价和星级评价,将中小学生参与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情况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习能力与实践能力维度中呈现、普通高中学生在个性与创新指标中落实),推动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开展课程化、管理常态化、评价过程化进程。

(二)严肃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责任追究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加大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宣传力度,突出诚信教育。着力规范和完善优秀作品推评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做到程序公正严谨,过程公开透明。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坚决查处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挥监督惩戒的警示作用。

(三)提升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推评质量

各区教育局、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既定推评方式和程序做好本级评审推荐工作。在推荐市级获奖作品时,应统筹考虑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三个学段和各个年级,确保活动开展全覆盖。414日(周四),各区教育局将《市级获奖作品推荐情况一览表》(见附件3,一式1份,excel格式文档)、区级推荐报告(含区级评审时间、程序、评委、结果、公示等情况,一式1份),一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市教育局直属有关学校按工作程序完成后,由各校直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市级认定工作结束后,各区、校在规定时间内(中学54日前、小学61日前)将证书发放到位。

 

附件:

1.2016年全市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市级推荐作品名额(作品数)分配表

2.2016年全市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市级推荐作品申报表

3.2016年全市中小学创新素质实践行活动市级推荐作品推荐情况一览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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